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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类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TB1699-85)原铁道部1985年12月27日发布,于198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标准是铁路作业人员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基本规章,是血的教训,甚至生命为代价的总结。虽然随着铁路科技进步、设备更新,个别条款不再适用,但其作为铁路行车作业人员作业中保证人身安全的行为准则必须遵守。
该标准共分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4项31条款,其中:禁止类12条,不准类5条,必须类8条。
严禁类
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 班前禁止饮酒。
1.2 顺线路走时,严禁在道心、枕木头行走。
1.4 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严禁钻车。
1.6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3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3.3.1 在车钩上,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3.3.2 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3.3.3 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3.3.4 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3.3.5 在装载易于窜运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3.3.6 骑坐车帮。
3.3.7 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
3.3.8 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
3.3.9 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3.5 在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蹬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蹬上敞车)使用手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3.10 溜放调车作业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
3.12 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3.13 使用铁鞋制动时,严禁徒手使用铁鞋,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3.14 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3.16 作业中严禁吸烟。严禁接打或使用手机。
铁路安检实施新规要求哪些东西不能带
铁路安检实施新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5、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类。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3、除了上述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等也禁止带上火车。
四、易燃易爆物品类。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禁止携带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1、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
2、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
3、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4、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六、禁止携带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2、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七、限量携带物品。
1、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2、不超过100毫升的冷烫精、酒精。
3、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4、安全火柴20小盒;普通打火机5个。
5、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
6、安全火柴限带2小盒;普通打火机只能带2个。